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特警总队演练用设备及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YGP-2021-A-0349)竞争性谈判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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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警总队演练用设备及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1-A-0349

  项目名称:特警总队演练用设备及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3.0118万元

  最高限价:63.011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3.0118 63.0118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采购演练用设备及装备一批,其中包括电子脉冲破窗器2个、红外线起倒靶2套、遥控起倒靶2套、移动靶机2套、战术防护面具46个、防护风镜20个、电动升降滑台1套、排爆机器人图传系统1套、对讲机用耳麦50套、防护头盔1100套、手持扩音器20个、护腿板1100副的采购和部分装备的组装。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货物制造商须全部为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货物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0年12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货物制造商须全部为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货物制造商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型、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谈判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7日到 2021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具体内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4点00分。

  地点: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2)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1-A-0349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info@tjpygp.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PYGP-2021-A-0349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95号

  联系方式:022-58075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2-88391127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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