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2021年实验室设备及耗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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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新疆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2021年实验室设备及耗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ZC【2021】-0129X

  项目名称:新疆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2021年实验室设备及耗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实验室设备及耗材(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项目包括供货、运输、安装、储存、验收及质保,为交钥匙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2日 至 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企业,投标企业请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报名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屏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及“信用中国”查询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其中法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两份,法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购买招标文件,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竞标。

  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齐全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证件,证件不全者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

  联系方式:马丽18129412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丽

  电 话:  181294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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