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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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新疆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ZC【2021】-0130X

  项目名称:新疆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无人机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项目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为交钥匙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2日 至 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企业,投标企业请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屏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及“信用中国”查询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

  (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报名的请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其中法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两份,法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购买招标文件,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竞标。

  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齐全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证件,证件不全者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

  联系方式:李毅18129412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毅

  电 话:  181294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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