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招标公告

消防招标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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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1B800HG035F

  项目名称: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15874.475万元

  采购需求:

  1.用途:灭火救援

  2.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时间:包1-包9所投车辆为国产底盘的,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所投车辆为进口底盘的,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内交货。包10-包18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本项目包1-18采购本国产品。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8.本项目包1、3、10-1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包1-9的投标人必须是消防车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包1、3、10-18投标供应商所投的全部产品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中小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10:3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1月11日上午9:00--10: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10室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1日10:30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10室

  递交样品时间: 2022年1月11日9:00-10:30。请投标人注意在此时间段交样品(本项目按照包组递交样品,投标人到现场后请先了解各包组样品摆放位置之后再递交样品,并与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样品外包装及样品本身都必须粘贴牢固标签,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请固定在样品上,内容包括“投标人编号(投标人编号可在递交样品现场查询)、投标人名称、所投包组号、所投器材名称型号”),如因投标人迟到等原因导致样品递交失败的,集中采购机构不负相关责任。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联系方式:020-87119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62791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20-62791626

附件:

035f委托代理协议.pdf

21b-035f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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