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消防车1辆的在线询价终止公告

消防中标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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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水罐泡沫消防的在线询价
询价单编号 32022011740738687 采购目录 消防车 项目优先级 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2022-01-17 18:01:01 报价截止时间 2022-01-18 18:01:01 采购单位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 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方式 13567290565 传真号码  
预算总额(元) 1400000.00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询价商品清单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消防车 主要参数:汕德卡城市主战水灌泡沫消防车
次要参数:
  1辆 1400000.00
附件    汕德卡城市主战水灌泡沫消防车.pdf  
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湖州市 长兴县 和平镇 消防队
备注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1、 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24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2、 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3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成交结果信息
结果 取消询价 备注 有效供应商至少3家
参与报价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时间
1 *** 2022-01-18 15: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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