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4G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4G执法记录仪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2538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4G执法记录仪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480.00
最高限价(元):1,000,48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交警局上报2021年度财政专项预算,采购执法记录仪立项资金102万元,拟采购416台、预算单价2405元,项目预算合计1,000,48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和预算单价。
一、 技术要求
1.结构及重量:设备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85×60×35mm,为减轻执法人员负担,重量应≤190g。显示屏尺寸≥2.4in,亮度≥420cd/m2。
▲2.硬件配置:设备具有Type-C接口进行数据导出和充电,内置CPU≥8核,主频率≥1.8GHz。
▲3.摄像头功能:配置前、后摄像头,可实现点对点视频通话功能,支持外接摄像头,在所有分辨率条件下视场角应≥110°。
4.设备内存:≥32G(以实际为准)。
▲5.电池: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8h,在1920×1080分辨率条件下进行视频实时图传,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3h,充电时间:≤2h。
▲6.拍照图像:最大拍照分辨率应≥8500×4800,在此分辨率的时候照片分辨力应≥1100线,同时在所有分辨率的情况下,照片分辨力应≥1000线。
▲7.视频性能:分辨率2304×1296情况下,视频分辨力≥900线,帧率≥30帧/s,在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应≤15%。
▲8.高低温工作: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在更换一次电池,使用环境温度(55±2)℃条件下,持续录像时间≥15h。在更换一次电池,使用环境温度(-30±3)℃条件下,持续录像时间≥8h。
9.绝缘电阻、泄露电流:绝缘电阻>1000MΩ,泄露电流≤0.02mA。
10.防护性能:防护等级≥IP68,在执法记录仪工作期间,裸机跌落高度2000mm,水泥地面,任意6个面各跌落5次,不影响执法记录仪工作状态。设备在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
★11.4G传输:设备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等主流运营商的4G 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
▲12.所投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13.4G传输性能:当设备采用H.265编码方式时,在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码率为2Mbps时,视频分辨力应≥700线,帧率应≥30帧/s,分辨率为2560×1440(30帧/秒)时录制1小时的视频文件大小应≤2.5GB。
▲14.所投设备具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15.语音播报: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可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
▲16.语音操控:具有语音操控功能,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样机进行关机、开始/停止摄像、开始/停止录音、拍照操作等操作。
▲17.录像加密功能:执法记录仪支持录像视频加密,加密录像需用专用播放器播放。
18.数据完整性:设备在录像过程中,5min内更换电池原工作状态不应改变且数据不应丢失。
19.语音对讲:设备通过平台开启语音对讲功能后,终端与同一群组内终端之间或终端与平台间可进行语音对讲。
▲20.图传分辨率:设备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向平台传输视频图像,图像分辨率支持1080P/720P/480P三种可设。
21.扫码注册:设备可通过扫描平台端生成的二维码完成注册。
22.最低照度:设备输出图像的中心水平分辨力下降到标称亮度条件下分辨力的70%时,目标景物上的照度应≤3.0lx。
23.远程升级及配置功能:设备可在联网状态下,接收平台发送的升级包并进行升级,并可通过平台设置视频图像分辨率。可将本机拍摄照片回传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支持回放功能。
▲24.位置追踪功能:执法记录仪打开位置追踪功能,会将北斗或GPS位置信息上报到平台,上报周期≤2s,平台可以快速追踪位置轨迹。
25.蓝牙功能:具有蓝牙功能,可连接蓝牙耳机。
▲26.防抖功能:设备可通过菜单设置开启/关闭防抖功能。
▲27.静音摄录:设备支持静音开机、录像、录音、拍照。
28一键报警:设备可通过长按紧急呼叫键,将报警信息上传到平台。
▲29.视频分发:设备可将正在上传的视频分享给其他执法仪或群组。
30.为保证适应不同执法记录仪应用场景,投标产品需具备多款背夹的搭配方式(现场演示)。
31.在用户使用执法记录仪产品过程中应保证操作便利、适用各种恶劣天气环境条件(现场演示)。
二、其他要求
(1)供货要求:
1、交付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日内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
3、投标人应当出具标的物的合格证书、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4、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标的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标的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投标人需从交付进度、运输方案、供货保障措施、应急预案、验收标准等方面详细制定供货方案。
(2)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依据本项目采购内容,从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体系、培训组织安排、培训服务承诺等方面详细制定培训方案,包括针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各级部门的使用人员,项目相关其它人员等不同培训对象的分类培训方案。
2、培训内容包括技术讲解、操作示范、操作实践和其它必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确保各类培训对象能够理解相关的原理、功能,熟悉系统的技术性能、维护方法、常见故障解决和升级,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常用功能等各个方面应用,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3、培训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并负责培训召集、组织实施。中标人必须派出采购人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教材、设备和场地。
(3)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详细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日常运维、故障修复、设备升级、响应时间、质量控制、服务保障措施、售后组织架构、服务人员配备等。
2、针对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中标人应提供项目终验后2年的免费原厂质保服务。
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如遇服务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采购人认为需要,中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解决问题。
4、所供产品出现问题时,其响应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大于6小时;特殊情况下,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24小时。中标人应提供排除故障响应的具体流程。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
★2、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4、质量保证期:24个月(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5、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6、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7、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8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一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
联系方式: 024-23108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024-23388491/23388575-805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非投标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李先生
电话: 024-23388491/2338857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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