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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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4291

  项目编号: NXRC(ZC)-2021-012

  项目名称: 海原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784173.00

  最高限价(如有): 784173.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项目(二次)(重新招标) 警械设备 1 采购一批警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84173.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784173.00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2-30 18:00:00 至 2022-01-07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1-2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宁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过度集中,所有进入场地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每家供应商只允许 1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在场外等候或离场。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海原县政府东街

  联系方式: 0955-4017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荣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

  联系方式: 0955-8706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海鹏

  电话: 0955-40171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恒

  电话: 0955-870683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荣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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