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手持式金属探测仪、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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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近期拟采购手持式金属探测仪、执法记录仪,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 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手持式金属探测仪、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1、采购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限价(元)

 

 

数量

 

 

总金额

 

 

1

 

 

手持式金属探测仪

 

 

 

 

195

 

 

41

 

 

7995

 

 

2

 

 

执法记录仪

 

 

 

 

820

 

 

23

 

 

18860

 

 

  采购数量据实结算,岗位分布详见附件一

  2、配置要求: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满足科室使用需求。

  3、合作期限:1年。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必须具备的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比选申请人报名登记后,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否则将以扰乱采购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五、比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并密封):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彩页及产品详细参数;

  5.《参选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6.比选申请文件中须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项目要求响应情况、产品报价单(格式自拟);

  7.比选申请文件须包含以上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格式自拟),产品报价单需单独准备五份。

  [注]:本比选采购项目报名时不再单独提供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时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价单及比选申请文件正本须每页加盖报价单位鲜章;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比选会。

  六、评分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报价均应包含税费、运输等所有费用。

  七、公示时间及报名时间:

  2021年 12 月 28 日—2022年 1 月 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八、联系方式及报名地点:

  1.报名地点: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街96号教学办公楼三楼采购办

  2.联系人:汪老师

  3.联系电话:0831-8253769

  九、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监督及投诉电话:

  监察室联系电话:0831-82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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