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智慧园区配套工程-园区特勤消防站应急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消防招标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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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 顺昌县智慧园区配套工程-园区特勤消防站应急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已由 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顺发改审批[2021]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2工程建设规模: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为27063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县智慧园区配套工程-园区特勤消防站应急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及图纸。

  2.4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

  11-1顺昌县智慧园区配套工程-园区特勤消防站应急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1批2706300元30000元

  本项目预算价2706300元,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

  详见后附:第五章 供货要求 采购清单

  说明:1、本次采购货物包括货物、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

  2、采购的设备,性能质量好,价格适宜,售后有充分保障,且技术规格及功能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使用要求;

  3、交货期:20日历天。

  4、交货地点: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5. 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

  6. 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的供应、技术资料费、包装、到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安装、预埋、调试、最终验收前的保管、检验、技术服务费用、取得准运证、税金(含关税)、验收等一切费用。

  8、本项目履约保证为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函,以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或有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函方式提交,待货物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否则视为自动弃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天内,应派代表与业主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否则也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中标资格。

  9、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未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3.8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资格后审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其它要求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3.10其他资格要求:3.11.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3.11.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11.3.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11.4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②.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0日 09:00:00至2022年1月4日9:00:00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2月31 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3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帐号:935002010011128904;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顺昌县支行),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的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或“招标编号 ”字样”。②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③保函形式,原则上应使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保证金服务平台申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1月 4 日9时00分前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fj.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城中路50号3楼 邮编:353200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599-6070699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城南中路四栋91号第五层

  联系人: 林工 电 话:18959127572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sc/)

  联系电话:0599-785888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点:顺昌县郑坊镇工业路1号

  电话:0599-783547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9-78518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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