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广清一体化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大型森林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消防招标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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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广清一体化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大型森林消防车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1-05145

  项目编号:CS--QYYD202109180

  项目名称: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广清一体化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大型森林消防车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广清一体化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大型森林消防车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防车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广清一体化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大型森林消防车采购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00,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若属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 2021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提供 2021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纳税项目(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个人所得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 2021年07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入支出表。】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广清一体化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大型森林消防车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须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内。(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无法查询结果的其他组织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2月09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凭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疫情防控期间如需线上报名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报名代表须提供行程卡及“健康码”(绿码),方可办理本项目的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1.投标报名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已上传至附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若属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身份证需原件核对);

  4. 招标(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00 元(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备注:投标人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之前,需要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763-393907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

  联系方式:0763-3868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63-3868856

  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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