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消防招标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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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富宁县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12 月 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NZCJYDL202111-89号

  项目名称:富宁县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质量保证:必须是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保期:技术参数达到相关要求,质保3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0年其中一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的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2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须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1年 11 月 30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方式:网络获取

  3.1 网络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送至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交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未按要求和投标截止保证金未到账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

  3、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 名: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宁支行;

  银行账号:53001677536051005241-0082

  4、保证金缴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4.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

  4.2保证金转账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4.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4.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4.4.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4.4.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4.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4.5.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4.5.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4.5.3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4.6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

  保证金交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交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4.7保证金退还

  4.7.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4.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行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4.7.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宁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富宁县新华镇文华社区普厅南路5号

  联系人:岑师

  联系方式:1808769170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砚山亿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文化路一巷45号二楼)

  联系方式:13308769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师

  电   话:13308769910

  砚山亿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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