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5号线消防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消防招标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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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5号线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应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CG[2021]528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5号线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555600

  最高限价(元):1555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55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5号线消防设备采购(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0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应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政采云“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贸日湖中心1号楼15楼)。供应商应于上述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贸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2.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告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2.5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5.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5.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5.3投标文件制作:

  2.5.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5.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5.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5.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7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8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10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审小组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2.11 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594609866@qq.com。

  2.12 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3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郡杨路26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1989033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1989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传 真:0574-87197845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越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4499

  质疑联系人:李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844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884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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