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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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2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511-2021-01847

  项目编号:GZSKST21-A068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1,84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1,84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货物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01,840.00 1,401,84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1日至2021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2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质保期一年, 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140184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01840.00 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各种人工费用、物料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6、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三、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2号

  联系方式:0754-8892522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1811号房

  联系方式:0754-87123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4-87123068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12月01日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定稿).pdf A068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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