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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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1062021001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毒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1、将采购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变更为时间:2021年11月19日到2021年12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将采购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变更为2021年12月1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3、将招标文件“第1章 投标邀请”“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日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将招标文件“第1章 投标邀请”变更为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11:00(北京时间);5、将招标文件“第7章 评标办法”“7.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2 技术指标和配置 ”变更为完全满足整体招标文件对产品参数要求(共20项)的,没有负偏离得33分。如有正负偏离,投标人必须在《技术及服务偏离表》中逐一列出。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的扣1.65分,33分扣完止(以产品每一项不满足为准,分项有一项不满足,视为该项不满足)。;6、1、将招标文件“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3.3.2.1 投标函”; 2、将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2.2.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中的核心产品更正,具体详见附件‘; 3、将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项目详细内容”中的“注:1、”更正,具体详见附件; 4、将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项目详细内容”更正,具体详见附件。变更为1、“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或者(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  ;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 “(1)供应商名称1;(2)供应商名称2 ;(3)……”)。” 2、详见附件; 3、详见附件; 4、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更正事项详见附件。本项目备案号:SCZC510106203015_20210011、SCZC510106203015_20210010,采购预算品目为A110802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督机构: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705185。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028-86406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28-84510079-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女士
    电话: 028-84510079-8011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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