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禹谟镇消防车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消防招标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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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 禹谟镇消防车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HDHYXM-2021-43号

  3、项目序列号: 43号

  4、项目联系人:秦忻 

  5、项目联系电话:17588818833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采购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器材

  (2)采购预算: 37万元

  (3)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合同中约定。

  (5)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提供有效的相关经营范围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日期是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的,须提供企业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打印的2020年已参加年报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印章)或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2020年已年报的证明;

  ②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鲜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函;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信用信息:对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3项,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应体现查询网址、版权信息等内容,并承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⑥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询企业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若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查询要求:检索词必须完整;查询案由:贪污贿赂;查询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时间段往前推三年内的检索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特殊资格要求:无

  9、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11-16至2021-11-22 (上午 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 贵州省金沙县大水客运站内(贵州弘达恒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贵州省金沙县大水客运站内(贵州弘达恒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供应商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现场验证。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需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原件或社保清单原件审查。(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2021年11月26日10时0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2021年11月26日10时00分

  12、开标地点: 贵州弘达恒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3、投标保证金情况(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1)投标保证金额(元): 7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年1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26日10时00 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潜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贵州弘达恒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柒仟元整(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缴纳保证金)

  (4)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贵州弘达恒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200 0000 0004 5861 85 

  开户行: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PPP 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 金沙县禹谟镇人民政府

  16、联系地址:金沙县禹谟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余欣欣

  联系电话: 17785202516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弘达恒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大水客运站内(贵州弘达恒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秦忻

  联系电话:1758881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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