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采购电子数据取证室设备一批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采购电子数据取证室设备一批
项目预算:1726000元
二、相关标准:
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交付及安装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2中标人须加强组织管理,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货物在交付招标人指定地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1.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产品安装
2.1、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
2.2、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产品的运行调试提供相应的技术和备件支持。
2.3、中标人须加强设备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等,移交招标人。
(三)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凡有拆封迹象,收货单位可要求退货。中标人供货时,应与收货单位当面验收、清点、确保产品型号吻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材质及配件)进行检测,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中标品牌、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3.2投标人注明所投产品配件、材料的品牌,未注明品牌视为负偏离。
3.3项目质保期为三年(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遵循和满足国家《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质量三包”相关规定。
3.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及配件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招标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投标人应将清单中的产品需免费提供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清单。质保期内,设备及相关系统升级、维修所需零配件,由中标人免费提供。质保期后,当招标人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任何零配件时,投标人应及时优惠的提供给招标人,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投标人出具质保期服务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招标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设备故障应急服务响应措施。
4.2中标人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
4.3质保期满后,无论招标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具体明确在质保期内运维服务技术团队组成人员配置情况。相关人员一经明确,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者主动提出,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整。
4.5本项目所投货物均须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4.6中标人应设立维护人员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对相关产品使用与维护提供7*24小时免费热线。中标人收到招标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五)培训要求
5.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对项目进行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并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2、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商定。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环保部门的检测费用和其他验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由收货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一般程序验收。
3、收货单位自行验收前要求中标人提供交货清单一份,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照交货清单及所提交的货物逐一检验,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
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1.2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项目质保期满后。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4、所有设备须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注明品牌和生产厂家。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未作出承诺的,其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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