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全自动冷冻研磨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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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全自动冷冻研磨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车手港湾旁(银桦路与彩虹路交汇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CR-21-153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全自动冷冻研磨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是否允许进口

全自动冷冻研磨仪

1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人民币28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4.1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4.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4.4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4.5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4.6响应供应商近三年以来(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采购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成功购买本项目纸质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采购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至 2021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车手港湾旁(银桦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车手港湾旁(银桦路与彩虹路交汇处)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车手港湾旁(银桦路与彩虹路交汇处)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欢迎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允许本国产品及进口产品参加;

  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4.1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4.1.1现场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询价文件获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并缴纳标书款(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支付),并获取询价文件。

  4.1.2网上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与缴纳标书款凭证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changrong@qq.com)。《购买标书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4.1.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询价文件1份,同时免费附赠电子询价文件1份。

  询价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 名: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15121200149

  4.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公安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00号

  联系方式:0756-8642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车手港湾旁(银桦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邓俊轩0756-2289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俊轩

  电 话:  0756-2289872
购买标书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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