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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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安排,拟对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价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AZY2021-012(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2.项目名称: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价(最高限价):12万元。

  (二)竞价人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的竞价人、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无行贿、无其它犯罪记录。

  2.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

  (三)报名及递交材料须知

  1.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邮件(2169149070@qq.com)或者现场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包含(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不提供)等,并逐页加盖竞价人公章(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邮件名称格式为“项目编号+竞价人名称”,并上传报名资料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竞价人,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成功的,将收到报名回执和竞价文件。

  3.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08:00起至2021年11月26日17:30止(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199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319室

  4.竞价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竞价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199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法官会见室二。

  (四)报价须知

  1.本次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为国内供货商。

  2.一个竞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竞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竞价人按无效报价处理: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存在管理关系的公司。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竞价公告载明的要求中涉及的竞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要求提供中文译本。未按竞价文件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要求不符合。

  4.本次竞价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竞价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竞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未按此要求的,竞价无效。

  5.竞价人报价应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以及可能发生的费用,应包括服务内容、运输、保险、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备品备件、税收、售后服务、培训、专用工具、验收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6.竞价人根据竞价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纸质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含(不限于)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不提供)、开标一览表等,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五)竞价准则

  1.竞价人在提交的报价文件全部满足竞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价格最低者成交(报价相同者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确认。

  2.竞价过程中,每个竞价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各个竞价人之间不做报价高低限制,超过最高总价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①报价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报价一览表中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报价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六条第3款规定经竞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竞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4.竞价人应遵守采购相关法规,若竞价人违反规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竞价结果确认

  1.竞价活动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gazy.chinacourt.gov.cn)、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报名文件审核通过或报价最低不作为最终成交的保证。竞价人必须对其报价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文件审核过程中,如有发现竞价人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竞价结束后,采购单位有可能对成交人报价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七)竞价报价偏差

  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报价文件未按竞价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

  (2)报价文件载明的竞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价文件规定的;

  (3)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不符合服务和商务(售后)要求;

  (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竞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报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竞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2.细微偏差。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价公告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竞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对存在细微偏差的竞价人要求在审核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法律法规对澄清的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审核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竞价人的认定。3个以上(含3个)的累积细微偏差视为竞价不合格,该竞价人不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八)签订合同

  1.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若成交人自愿放弃成交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4.采购人与成交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5.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6.成交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竞价文件中未予列明)。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19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826-2722082

  传 真:0826-2722082

  监 督 人:何先生

  监督电话:0826-233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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