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某部便携式野战电源订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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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部队某部委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便携式野战电源订购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参加谈判报价。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便携式野战电源订购项目

  项目编号:WJ2021A00014-H004

  项目概况:

项目

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含税)(万元)

最高限价总价(含税)(万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便携式野战电源订购项目

17

20

340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军检验收,具备交付条件

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1. 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总价)限价、报价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限价,其报价将被否决。

2. 本项目选择1个成交供应商。

3. 供应商应对全部产品进行报价,不完整报价将被否决。

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等原因,须作出调整或取消时,采购人可对此项目作出调整或取消,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提前开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现行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同类产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完成拟承担该项目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测量设备、配套场地设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技术文件等。

  2.4须建立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同类产品生产或制造)。

  注: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公安单位除外)。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声明、证明(如未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声明)

  (2)供应商不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声明)

  (3)供应商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声明)

  (4)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声明)

  (5)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声明)

  (6)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供应商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

  (7)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因经营活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重大安全事故的判决或败诉记录,没有未履行完毕的判决记录(如已履行完毕,需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2.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2.8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10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11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

  (2)特定资格要求

  2.12供应商须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范围,若候选供应商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范围不覆盖报价产品,须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60日内完成报价产品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或装备承制资格扩项,若在成交通知书发出60日内仍未完成,则取消候选供应商成交资格,按照评审过程确定的候选供应商成交顺序顺延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因提前开展工作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注:1)请仔细检查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书的认证内容、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有效性信息。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3.1谈判文件采用线下审批发售方式发放。

  3.2谈判文件发售日期:自2021年11月26日9:00(北京时间)起至2021年12月2日16:30(北京时间)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3供应商持谈判公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如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请出具自拟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办公楼西翼1111室)领取文件。以上材料仅作为领取文件的凭证,不作为评审依据,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4谈判文件售价:现金500元,售后不退。

  4. 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谈判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接受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为2021年12月10日9时30分,延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42号蓝海智谷会议酒店(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指示标牌)。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额度:3.4万元。

  谈判保证金形式:电汇。

  递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

  保证金收款账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110910037672125132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警部队某部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

  联 系 人:胡参谋

  电 话:010-68793679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办公楼西翼1111室

  邮 编:100000

  联 系 人:潘春宇、李濛濛

  电 话:17600808875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联系电话:17600808875

  邮 箱:L1760080887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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