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关于武警郫都中队购置无人机等设备自行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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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应商须知

  请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按《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第三条 比选工作原则”第2项的规定,供应商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要愿意签订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满足招采工作需求,财务结算符合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即可。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招采标准

  (一)项目名称

  武警郫都中队购置无人机等设备自行采购项目

  (二)限价金额

  158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三)本项目比选形式

  低价中选(详见 附件1第六条)。

  (四)采购内容及相关参数要求

  (五)1、购置设备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无人机对接设备

 

 

 

 

1

 

 

 

 

 

2

 

 

定制行业无人机

 

 

 

 

1

 

 

 

 

 

3

 

 

一体式手持地面站

 

 

 

 

1

 

 

 

 

 

4

 

 

移动指挥终端

 

 

 

 

1

 

 

 

 

 

5

 

 

对讲机

 

 

 

 

1

 

 

 

 

 

6

 

 

多功能办公终端

 

 

 

 

1

 

 

 

 

 

7

 

 

无人机反制枪

 

 

 

 

1

 

 

 

 

 

8

 

 

电源系统

 

 

 

 

1

 

 

 

 

 

9

 

 

电池柜

 

 

 

 

1

 

 

 

 

 

10

 

 

配电柜

 

 

 

 

1

 

 

 

 

 

  2、技术参数要求

项目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无人机对接设备

 

 

1.支持1路HDMI或1路VGA视频输入,自适应接入;1路音频输入。
2.支持1路VGA环通输出;支持H.264编码,1080P、720P等高清分辨率实时编码。
3.1个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4.支持1个microSD存储卡插槽,microSD最大支持128G。

 

 

 

 

1

 

 

 

 

 

定制行业无人机

 

 

1.工作温度≥±55℃~-10℃。
▲2.飞行半径:≥7km;高清图传视频传输半径:≥7km(需提供公安部下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
3.最大上升速率:≥5m/s,最大下降速度:≥3m/s。
4.最大水平飞行速度:≥12m/s。
5.空载续航时间≥40min(需提供公安部下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
6.避障功能≥3级。
▲7.抗风能力:≥9m/s;噪声≤60dB(需提供公安部下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
8.抗电磁干扰能力:距离220kV超高压输电线10米距离时,飞行器控制、通讯线路不受影响。
9.安全设计:遥控信号中断时可自动返航,电量不足时可自动报警或自动返航。
10.导航灯:配备导航灯可目视距离:≥300m。
11.飞行器具有一键起飞、一键降落、一键返航、一键绕圈、自动避障、自动巡航、一键航测等功能,遥控设备都能控制同时使用。
12.配备电池数量≥1块,电压: 22.2V、容量≥6400mAh。
13.云台摄像机:具备夜视相机功能;夜视相机:≤0.001 lux的照度下仍能拍摄出清晰的画面,拍摄画质≥1080P/30fps,录像分辨率≥UHD: 1920x1080 30fps ,支持文件系统格式: Fat32; exFat ,云台为快拆件可以随意更换热成像相机、夜视相机、可见光相机必须与本标飞行器设备接口无缝对接,通过手持地面站可以操控相机变焦/调色/拍摄录像/云台转动/等智能化功能。

 

 

 

 

1

 

 

 

 

 

一体式手持地面站

 

 

1.地面站具有一键起飞、一键降落、一键返航、一键绕圈、自动避障、自动巡航、一键航测等功能,遥控设备都能控制同时使用。
2.显示设备≥7.86英寸屏幕,分辨率≥2048*1536。
3.亮度≥2000cd/㎡。
4.续航时间≥4h。
5.工作温度-20℃—60℃。
6.具备视频输出接口HDMI。
7.支持实时读取存储卡。
8.具备低电压报警、禁飞区提示、GPS天线强制提示功能。

 

 

 

 

1

 

 

 

 

 

移动指挥终端

 

 

1.显示尺寸:≥10.8寸 ,分辨率≥2K。
2.支持多点 触控。
3.CUP≥八核心。
4.内存≥6存储≥64G。
5.接口:支持USB-C。
6.支持Wi-Fi6。

 

 

 

 

1

 

 

 

 

 

对讲机

 

 

1.通讯范围≥5000公里。
2.电池≥3000毫安。
3.支持4G全网通。
4.待机≥3天。
5.支持单呼、群呼、组呼。

 

 

 

 

1

 

 

 

 

 

多功能办公终端

 

 

1.支持有线无线通信。
2.输出颜色:黑白。
3.最大支持幅画A4。

 

 

 

 

1

 

 

 

 

 

无人机反制枪

 

 

1.外观仿枪型一体化设备,金属外壳,内置模块、内置电池,便于携带及快速打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或彩页资料,加盖厂商公章)。
2.嵌入式液晶显示器,可清晰显示设备工作温度、电池电量等信息(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或彩页资料,加盖厂商公章)。
3.作用频段以及功率:第一通道2400MHz-2483MHz,第二通道5725MHz-5825MHz,第三通道1500MHz-1600MHz。单通道功率≤5W(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或彩页资料,加盖厂商公章)。
▲4.低空无人机拦截设备一体化设计,整机重量不超过5公斤(含电池)(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或彩页资料,加盖厂商公章)。
5.须采用定向螺旋天线、须配备天线反射板,设备工作状态辐射强度应小于等于12V/m,避免对操作者造成信号辐射伤害;天线增益8db(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或彩页资料,加盖厂商公章)。
▲6.拦截距离:对采用1.5G、2.4G、5.8G频率的无人机有效拦截距离≥1000m(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或彩页资料,加盖厂商公章)。
7.拦截性能:a)开启1.5GHz信道开关后,无人机迫降;b)开启2.4GHz信道开关后,无人机返航;c)开启5.8GHz信道开关后,无人机返航。
8.全频段开启工作时长不低于40分钟;(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或彩页资料,加盖厂商公章)。
9.低空无人机反制系统(低空无人机拦截设备)散热系统内置铝合金高效散热系统。
10. 可以单独控制设备的GPS信号开启和关闭,单独控制设备的WIFI信号的开启和关闭(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或彩页资料,加盖厂商公章)。
11.低空无人机反制系统(低空无人机拦截设备)设备尺寸要求设备符合便携要求,长、宽、高任意一项≤500mm。
12.定向式干扰,可按照反制需求对违规无人机进行原地迫降或自动返航。
13.干扰响应时间≤5s。
14.有效拦截角度水平角20°。
15.防护箱:应配有专用航空手提箱,便于转移及携带。
16.导轨:采用单导轨设计,可安装瞄准镜。

 

 

 

 

1

 

 

 

 

 

电源系统

 

 

1.支持故障提示、电池容量提示。
2.输入电压:150V-300V。
3.输出频率:40Hz-70Hz。
4.输出电压:220x(1±2%)。
5.额定容量2KVA。
6.外置电池6块12V24AH(后备30分钟配置)。

 

 

 

 

1

 

 

 

 

 

电池柜

 

 

1.满足6块12V24AH电池放置。

 

 

 

 

1

 

 

 

 

 

配电柜

 

 

2.UPS系统配套使用。

 

 

 

 

1

 

 

 

 

 

  (六)商务要求

  1.验收

  1.1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

  2.若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包装要求执行。采购人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包装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3.送至地点:郫都区武警中队。

  (七)其他要求

  1.如所投产品及所使用的材料涉及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供应商须承诺所使用的材料均符合国家强制认证的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厂家授权书并加盖鲜章。

  2.为保证项目可行性,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商务要求以及其它要求均实质性要求。

  (八)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支付,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0%。

  (九)报名时间、地点

  本项目自2021年11月24日--11月26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G栋(警务保障室)309室报名。

  (十)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比选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警务保障室G栋303室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系人:王源浩,联系电话:028-87888584。

  四、响应文件与资料

  只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必要、最少、精简、密封完整,有效的资料即可。

  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1~3项共3份材料;在开选时,须提供1~5项共5份材料。具体规定为:

  1.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受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法定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项目授权书》(附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4.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

  5.提供本文“(四)采购内容及相关参数要求”中的相关资料。

  五、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自行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实施细则(1)

  附件2:自行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

  附件3:自行采购项目→报价函(1)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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