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服务站安全器材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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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海城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服务站安全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2021408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服务站安全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09440.00元(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最高限价:609440.00元(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35页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保证金:6100.00元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邮箱下载

  (投标供应商需将材料复印件盖好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3438880168@qq.com,扫描件要求字迹、画面清晰,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18941297001,并接收采购文件及回执单一份 。规定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邮件为准。资料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人民币 0 元/本。

  五、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日9点00分(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由于邮寄地址距离开评标现场有一定的距离,所以在开启至谈判小组前30分钟截止文件递交。)

  递交方式:邮寄(由于疫情原因,疫情期间根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采取开评标前邮寄方式,不到现场参加开评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响应文件活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递交地址、收件人及收件电话(按照下列信息详细填写):

  发件人:供应商名称,备注: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人员)、电话(发件人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清晰。)

  收件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快递送达必须由工作人员现场签字签收,则为送达成功,且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

  收件电话:0412-3363866,18941297001

  收件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9号格林春天北门对面一楼门店。

  六、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正门上楼梯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号码标注错误或者通讯不畅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二)、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

  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文档)

  2、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领取文件回执单,一起单独放在一个档案袋中,无须密封。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2、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未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无加盖公章的领取文件回执单。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公安局

  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联系方式:0412-3322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9号格林春天北门对面

  联系方式:0412-3363866 18941297001

  邮箱地址:3438880168@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守魁

  电 话:0412-3363866 1894129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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