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1-03
加入收藏

  项目概况

  兴宁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县区嘉兴路5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5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481-2021-01901

  项目编号:441481-2021-01901

  项目名称:兴宁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24,27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宁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24,27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24270.00

122427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宁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嘉兴路50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5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嘉兴路5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嘉兴路50号

  1、获取招标文件需递交的资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公告附件处下载)。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宁市公安局

  地 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588号

  联系方式:0753-318639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嘉兴路50号

  联系方式:0753-2569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753-2569839

  广东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3日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委托代理协议.pdf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招标文件及附件.zip

版权声明: 本文由老葡萄京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2021-11-03 转载于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于本站联系!

文章地址: 兴宁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老葡萄京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