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山林水泵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消防招标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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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山林水泵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山林水泵采购项目需求.pdf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山林水泵采购项目 2、预算控制价:77.4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 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山林水泵采购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招标内容、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后附需求。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采购山林水泵,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参数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1]181号、国办发[2007]51号、财库[2006]9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7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精确、保质、保量,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10-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环山路樱桃园山庄东临

  联系人:宋大队联系方式:0538-8129070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山东泰安泰山区花园路39

  联系人:唐宝玉联系方式:0538-622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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