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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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谷县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人社大楼一楼报名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09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GCG-JZXTP-2021013-2

  2、项目名称:府谷县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服务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550,000.00元

  4、最高限价: 5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府谷县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服务项目(二次),2年, 采购预算: 550,000.00元, 项目概况: 本次服务采购移动警务视频联网平台一套,前端执法记录仪服务50个及配套加密卡,物联网传输卡50张,APN专线1条,采购范围内的所有产品供应商需确保可以在公安内网实现应用管理。,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网络架构,建立一套网络视音频证据可采集、可存储、可调阅的资源库,为用户提供办案过程中的视音频资料,实现路面巡防警力、现场执法与指挥调度系统有机结合,推动指挥模式从单纯语音调度向可视化、扁平化、点对点等方向转变。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17 00:00:00 至 2023-11-1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财采函〔2021〕8号)。 (5)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2020年企业年度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资信证明原件。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9、10、11月内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9、10、11月内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原件,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原件; (6)信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谈判的,被授权人必须在供应商提供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名单中,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8)谈判保证金已递交。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04 17:00:00 止

  地点: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人社大楼一楼报名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人社大楼一楼报名室); 3、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要求: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取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法人证、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获取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经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9、10、11月内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费名单,授权代表必须在该名单之中;自然人获取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因疫情防控原因,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持绿色健康陕西二维码及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证明。(以上所需材料及疫情防控措施不满足要求的,谈判文件不予领取);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09 14:30:00

  地点:西安和平门酒店(和平门里路西100米处))6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供应商所在地、府谷县及西安市本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各供应商在府谷县政府投资和采购服务中心换取谈判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时,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持绿色健康陕西二维码、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证明,未遵守该项防疫要求的不予换取; 2、各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只能派1名供应商代表进入谈判现场参加谈判,所派代表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持绿色健康陕西二维码、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证明。未遵守该项防疫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府谷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府谷镇人民路

  联系人:袁智飞

  电话:159291406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梅

  电 话:13720467055

  传 真:0912803020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府谷县政府投资和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府谷县新区财税中心11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

  府谷县政府投资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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