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检案违法人员DNA建库耗材项目谈判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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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0日

  怀化市公安局(采购人名称)的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检案违法人员DNA建库耗材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检案违法人员DNA建库耗材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怀财采计202110203

3、采购代理编号:ZCXMGL-2021-09-09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万元人民币)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01

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检案违法人员DNA建库耗材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1

192万元

不变动

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10500 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其他说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函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0 月27 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函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怀化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先生 联 系 人:田女士

  电 话:19873755101 电 话:0745-2370599

  地 址: 鹤城区府前路 地 址:怀化湖天大桥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怀化市公安局 、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2021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 (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021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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