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购买新型单警装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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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购买新型单警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400-00204

  项目名称:购买新型单警装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7,761.50

  最高限价(元):557,761.5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货物名称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新标多功能腰带(编织)

YH-JR
符合《GA890-2018 公安单警装备 多功能腰带》标准
1.各种织带外观平直规整、无跳丝、无线结,各种材料表面无残次。
腰带钎子边缘平整光滑、无毛刺。无锐边,无划痕,针于插合牢圆、端正,对位准确,插拔灵活。舒子镀层完整,无明显电镀缺陷。
各铆合部位牢圆、位置准确,扣件开合顺畅、松紧适宜。铆钉、四件子母扣无破损、变形:对讲机套塑料扣件装配牢固。主腰带明线针码密度为7针/30mm~8针/30mm,其它明线针码密度为8针/30m~10针/30mm。暗线针码密度为7针/30mm~9针/30mm。开口受力部位应回针至少3针,或采用打结缝制。接线重合为10mm~15mm。装具套包边缝钱距边为2mm~3mm。
装具套缝合牢固,线路规整,针码均匀,扣合对位准确,边缘规整,不断线、跳线,无脱纱、无线头。双线间距,缝线距边宽窄一致,挂袢端正平直。
装具套大小与警用装备匹配,装取顺畅。
成品表面整洁,无线头、无脱纱,成品无异味。
多功能腰带的外观特性及外观质量符合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
2.多功能腰带由主腰带、内带、斜挂带和装具套组成,装具套含警棍套、强光手电套、工作包、手铐套,催泪喷射器套、对讲机套、警用水壶套、弹匣套、手枪套,其中警用水壶套、弹匣套、手枪套为选配件,摆放顺序参考GA890-2018图1;。主腰带主要由带体、腰带钎子、带箍、锦丝搭扣带组成。腰带钎子为对插式扣盖双保险结构,带箍采用搭扣式活动设计结构,可固定在带体任意位置。内带由带体、锦丝搭扣带、二道梁组成。斜挂带由带体、带袢、挂袢、三道梁、卡扣和锦丝搭扣带组成。带袢采用搭扣式活动结构,可固定在主腰带带体任意位置。三道梁其中一件可调节并固定挂袢位置,另一件三道梁调节斜挂带长短。卡扣结构为可拆卸式。
警棍套由套体、后袢旋转结构组成。套体下端应有警棍头卡槽,可供出棍时使警棍直接展开。后梓与腰带组合应为可拆却式旋转结构,旋转范围为360,且具有45°分档功能。强光手电套由套面、底盖、后袢组成。后袢与腰带结合,采用滑动式和固定式,应为可拆卸结构。工作包由包体、包盖、侧袋组成。后袢与腰带结合,采用滑动式和固定式,应为可拆却结构。手铐套由套面、底盖、后袢组成。底盖内有锁匙固定装置:后拌与腰带结合,采用滑动式和固定式两种,应为可拆卸结构。催泪喷射器套由套面、底盖、后袢旋转结构组成。后袢与腰带组合应为可拆卸式旋转结构,旋转范围为360°,且具有45°分档功能。对讲机套由套面,底盖、后袢组成。后袢与腰带结合,采用滑动式和固定式,应为可拆卸结构。警用水壶套由套体、后袢组成。后袢与腰带结合,采用滑动式和固定式,应为可拆卸结构。多功能腰带结构符合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的标样要求。
3.规格与尺寸:应符合GA890-2018中规格与尺寸的要求。
4.质量:多功能腰带全套标配质量(不含选配件)≤1.10kg
5.颜色:多功能腰带分为黑色和白色。腰带钎子外盖颜色应为镀镍亚光银白色。黑色多功能腰带的金属配件表面应黑色处理,塑料配件为黑色;白色多功能腰带的金属配件颜色表面为白色(喷塑)或亚光银白色(镀镍),(级) 塑料配件为白色。
缝纫线颜色、辅料颜色与多功能腰带颜色应相同。每套产品各部件颜色应一致。产品与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比对,批产品色差不低于GB/T 250-2008规定的4级。
6.标识:腰带钎子外盖正面居中铸有凸起的警徽,盾牌边缘凸起不低于1 m,警徹高37mm±0.5mm,警徽图案符合GA 244的规定,警徽图案端正、清晰、饱满。腰带钎子外盖反面,激光雕刻产品编号(按委托方要求未施加承制单位代号和产品序号)。编号字体为黑体,字高3.5mm。
主腰带带体左端距带头80mm处,居中位置缝制产品标识。材料为丝织带,字体为黑体,“警用多功能腰带”字高7mm,“规格”字高6mm,黑色多功能腰带应黑底银灰色字,白色多功能腰带白底黑色字,产品标识外形尺寸为60 mmX24 mm。
内带带体反面距末端120mm处,居中缝制产品标识,材料为丝织带,字体为黑体,“内带”字高7mm,“规格”字高6mm,黑色多功能腰带黑底银灰色字,白色多功能腰带白底黑色字,产品标识外形尺寸30mmX35mm。
斜挂带带体标识,材料为丝织带,字体为黑体,黑色多功能腰带黑底银灰色字,白色多功能腰带白底黑色字,字高3.5mm,产品标识外形尺寸35 mmX12 mm。
★7.装备套具中甲醛含量为30mg/kg
★8.腰带钎子耐盐雾:≥90h主要表面无腐蚀斑点
9.斜挂带卡扣抗拉性能:斜挂带卡和在扣合状态下,施加800 N的拉力并保持30s,卡扣未破损,并能正常使用
10.装具套缝合抗拉性能:装具套在开口缝合部位施加500 N的拉力并保持30s,未撕裂。
11.腰带钎子抗拉性能:腰带钎子在扣合状态下,施加1350 N的拉力并保持30s,钎子未脱出或破损,并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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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警棍套抗拉性能:对警棍套施加1500 N的拉力并保持30s,连接件未断裂。
13.催泪喷射器套抗拉性能:对催泪喷射器套施加1500N的拉力并保持30s,连接件未断裂。
14.四件子母扣侧掀强力:15-30N
15.机织带起毛:无变化
16.耐汗清色牢度(级) 变色≥3-4
17.耐汗清色牢度(级) 沾色≥3-4
18.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4
19.耐摩擦色牢度(级) 湿摩≥4
20.耐刷洗色牢度(级) ≥4
21.耐光色牢度(级) ≥4-522.腰带钎子插拔性能:插拔3000次后,能正常使用。
23.腰带钎子温度适应性:-40°C~60°C能正常使用
24.警棍套旋转性能:3000次后,能正常使用。
25.警棍套警棍插拔性能:3000次后,能正常使用。
26.催泪喷射器套旋转性能:3000次后,能正常使用。
★27.工作包尺寸:
顶部与下缝线位高288±5mm
底部两缝线位长135±3mm
底部两缝线位宽50±3mm
后袢宽25±2mm
后袢间距50±5mm
后袢底部距下端缝线位高88±5mm
★28.标牌尺寸:长105±2mm,宽38±2mm
★29.标牌符合GA 446-2003 B2.1中初始逆反射性能要求,并检测合格
30.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合格证;

 

 

2

新标强光手电

S1(基础型)
符合《GA883-2018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标准
1.强光手电表面光滑,无划痕、磨损、毛刺、油渍;镜片和反光杯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渍。握柄纹路应清晰,无磕痕。手绳应无刮丝、织造疵点,塑料件应无毛刺。部件应齐全、装配严密,操作方便。充电器应清洁光滑,无锈蚀。电池架和电池仓应清洁、无锈蚀。
2.结构:强光手电采用前置开关,按钮区域分为照明键和爆闪键,外壳为防滚动圆柱形结构。由头盖组件(包括头盖、攻击头等)、筒身组件(包括筒身、隐藏式USB充电接口、开关部件、4格电量提示灯等)、电池、尾盖组件及手绳(包括调节扣)组成。
3.尺寸:基础型强光手电总长度:154.6±2mm,握柄直径28.5±1mm,头盖外径35.0±1mm,手绳长度155±5mm
4.颜色:强光手电主体表面应为黑色,激光雕刻处为银白色,手绳为黑色,与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对比,应无明显色差。
5.标识:强光手电正面有警徽图案和“警POLICE察”字样,警徽图案符合GA 244的规定,字体为黑体,字高5 mm;强光手电背面有“强光手电”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5mm.强光手电侧面靠近USB充电口位置有充电孔标识。在警徽背面对应位置有强光手电产品编号,字体为黑体,字高3.5mm。在筒身内侧有负极标识。警徽、字样、标识和编号用激光雕刻。图案、文字、标识清晰完整、对称;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上应有容量、额定电压、正负极和生产厂家标识。电池架、电池仓上应有正负极标识。
★6.手电总质量≤209g
7.材料:尾盖、筒身、头盖、反光杯、连接件为铝合金(6061-T6),质量要求(GB/T6829-2015);攻击头为不锈钢(Y1Cr18Ni9),质量要求(GB/T20878-2007);锂离子充电电池型号为18650,质量要求(GB31241-2014).
8.工作模式:1)强光手电在任何状态下(待机、强光、弱光),按压爆闪键,直接进入爆闪模式,再次开关工按压爆闪键, 爆闪停止,恢复原工作状态(待机、强光、弱光);
2)待机状态下通过轻触照明键,实现强光点射功能(轻触亮,松开灭);
3)待机状态下按压照明键,应直接进入强光模式,通过轻触照明键,应依顺序实现强光-弱光-强光-弱光的模式转换,再次按下照明键,进入待机状态。
9.电池兼容性: 强光手电使用1节18650 锂离子充电电池、3节AAA碱性电池或1节AA碱性电池,应相互兼容。
10.强光初始光通量:使用18650 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初始光通量应≥280 1m。
11.强光初始照度及色品坐标:使用18650 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415 1x。其色品坐标符合GB/T 8417-2003中的白色色品区域有关规定。
12.强光照明时间:使用18650 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连续照明300min,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照度值应≥295 1x。
13.弱光初始照度:使用18650 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弱光模式,距光源1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应为120 1x-180 1x。
14.强光爆闪频率:强光手电的强光爆闪频率应为8 Hz-10 Hz。
15.光束角:强光手电的光束角应为6°~ 9°。
16.电池保护功能: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应具有过压充电保护、过流充电保护、欠压放电保护、外部短路保护功能,按6.8.10规定的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17.外壳温升:强光手电的外壳温升应≤25k
18.电量提示功能:强光手电应设置4格电量提示灯,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开启或关闭光源时,提示灯点亮,显示剩余电量状态。
19.外壳强度:强光手电外壳应能承受980N的径向压力后,强光手电不应变形,能正常使用,且符合5.9.1的要求。
20.手绳强度:手绳承受50N的拉力应无断裂。
21.碎玻璃功能:攻击头的氮化硅球部位应能击碎5 mm厚钢化玻璃,氮化硅球未掉落,未碎裂,且符合5.9.1的要求。
22.跌落可靠性:强光手电以水平状态、头部向下状态和尾部向下了种姿态,从1.5 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各试验3次,强光手电无裂纹、破碎,氮化硅球不脱落,且符合5.9.1的要求。
23.防水性能:强光手电在0.5 m深度水中进行防水试验1h,手电内部不应进水,且符合5.9.1的要求。
24.开关耐久性:对照明键、爆闪键分别触压30000次,开关按键应正常,且符合5.9.1的要求。
25.充电插头连接可靠性:充电插头插拔3000次,不应变形,能正常充电。
26.低温性能:强光手电在温度-20°C±2°C的环境下,持续放置2h, 应符合5.9.1的要求。
27.湿热性能:强光手电在温度45°C±2°C、湿度95%±2%RH的环境下,持续放置48h,应符合5.9.1的要求。
★28.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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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标金属手铐

GR-XBSK
符合《GA1512-2018 公安单警装备 金属手铐》标准
1、金属手铐表面做氧化处理,光滑无毛刺,色彩均匀,无剥落,起泡等缺陷。金属手铐的左、右铐体和扇梁形状一致,无明显扭曲变形。金属手铐铐体及扇梁的边角应圆滑整齐,三排齿的齿形应完整,无缺损。金属手铐每支铐体上的硬印不超过4处,每处面积小于或等于3m㎡,且不应集中在同一表面。金属手铐的外观质量符合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
★2.金属手铐铐体与扇梁铆接处晃动量≤0.08 mm。(必须提供至少一个采购单位送检的检测报告证明)
3.结构:金属手铐由左、右铐体和三排齿的扇梁、链座、链环,钥匙等组成。
4.尺寸:金属手铐中锁齿零件的尺寸应为(52-56)mm、(55±2)mm、(82±2)mm;
片簧零件长度为11°-0.8mm。
5.颜色:金属手铐铐体表面颜色为铄金色,左、右铐体颜色应一致,无明显色差:扇梁为亚光银色。
6.标识:金属手铐其中一个铐体表面应有激光雕刻的清晰的永久性编号,字体为黑色,字高3.5mm。
★7.金属手铐的质量≤230g(必须提供至少一个采购单位送检的检测报告证明)
8.材料:左、右铐体、隔板的材料为铝合金(6061-T6),质量要求(GB/T6892-2015);扇梁的材料为不锈钢(2Cr13),质量要求(GB/T1220-2007)。
9.灵活性:金属手铐的钥匙能从正、反两面插入锁孔解除反锁和开启手铐。
金属手铐的钥匙应能插入反锁定位锁孔实现手铐反锁,反锁定位拨片运行应灵活、顺畅。金属手铐的扇梁转动灵活、无阻滞。
10.反锁定位:金属手铐在锁闭并反锁定位状态下施加3000 N静压力,不应出现啮合松动或失效现象。
11.防拨性能:金属手铐的三个锁齿应相互独立,在拨动任意一个锁齿时,其余两个锁齿不应联动;金属手铐在锁闭状态下, 2min内未被打开。
12.啮合强度:金属手铐应啮合牢圆可靠,不应被逆向拉开。
★13.纵向静拉力:金属手铐在锁闭状态下,施加≥4400N的纵向静拉力并保持30s,试验过程中金属手铐未被拉开,试验后铐体上未产生永久性变形或裂纹,符合灵活性的要求。
★14.横向静拉力:金属手铐在锁闭状态下,施加≥4400N的横向静拉力并保持30s,试验过程中金属手铐未被拉开,试验后铐体上未产生永久性变形或裂纹,符合灵活性的要求。
★15.固定连接件强度:对金属手铐的扇梁铆钉施加≥6000N的静压力,保持30s,试验后固定连接件不松脱,符合灵活性的要求。
16.钥匙强度:对金属手铐的钥匙施加3Nm的扭矩,保持30s,试验后钥匙不应出现变形、断裂,且符合灵活性的要求。
17.铐体强度:金属手铐在锁闭状态下,对铐体施加15Nm扭矩,保持30s,试验后铐体与扇梁不应脱离,应符合灵活性的要求。
★18.耐用度:金属手铐用钥匙正常开启、锁闭为一个循环,经过≥15000次循环(每1000次循环后反锁定位1次)后,符合GA1512-2018中5. 12. 1和5.12.2的要求。
19.跌落可靠性:将金属手铐分别以水平横放、链环朝上两只铐体垂直向下,链环垂直向下两只铐体朝上3种状态,自3m高度处,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后,应符合灵活性的要求。
20.耐腐蚀性≥9级,连续喷雾时间为12h
21.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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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标催泪喷射器(竖式)

GR-CLQS-03
1.符合《GA884-2018公安单警装备 催泪喷射器》相关标准;
2.催泪喷射器外观应洁净,无变形,无催泪剂气味。各零部件表面不应有机械损伤、涂层脱落、锈蚀现象。各零部件装配应紧密、牢固。罐体两侧应具有对称的透明观察窗。罐体内催泪剂溶液应均匀一致,无明显油状物,无絮状物。催泪喷射器外观质量应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
3.结构:由保险盖、扭簧、转轴、喷嘴、压套、支撑套、支撑盖、内罐、囊袋组件、催泪剂溶液、外罐等零部件组成。
4.尺寸:外形尺寸高188.5mm±2mm,筒身最大外径40mm±0.5mm,外罐外径37.5mm±0.5mm。
5.颜色:主体颜色应为黑色,喷嘴颜色应为白色。催泪剂溶液应为蓝色。
6.标识:正面应有激光雕刻“警徽”图样和“警察”、“POLICE”、“催泪喷射器”字样,图样和字样应清晰完整。“警徽”图样应符合GA244的规定,高度尺寸为25mm,位置见标准中图3和图4.“警察”字样为二号黑体,字间距8.5mm,位于警徽正下方;“POLICE”、“催泪喷射器”字样为二号黑体,位于警徽下方,位置见标准中图3和图4.催泪喷射器背面应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编号字体为黑体,字高3.5mm,编号下端距罐体底部平面4.5mm±1mm;罐体底面应永久性标示产品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字体为黑体,字高2.5mm,前四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见标样。
7.质量185g±15g;
8.材料:外罐用的铝合金(6061),质量要求(GB/T3191-2010);内罐用的聚碳酸酯(PC),质量要求(HG/T2503)。
9.催泪剂溶液成分:乙二醇(含量:50±5%),1,2-丙二(含量:25±2.5%),吐温20(含量:5±0.5%),乙醇(含量:5±0.5%),蒸馏水(含量:补足标量值)。
10.喷射性能:连续喷射性能:催泪喷射器喷射应为定向射流状。喷射距离≥4m,有效喷射时间≥7s。完全喷射后剩余溶液量≤7ml。
11.间断喷射性能:催泪喷射器有效喷射3s后,放置8h后再次进行喷射,喷射距离应≥3m,喷射距离达到3m的时间应≥4s。完全喷射后剩余溶液量≤7ml。
12.稳定性:催泪喷射器在老化试验后产生应表面无剥落,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且应符合连续喷射性能的要求。
13.承压安全性:催泪喷射器经980N承压试验后,应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且应符合连续喷射性能的要求。
14.保险盖可靠性:催泪喷射器应配有安全可靠的防止误喷射的保险盖;保险盖应装配平滑、复位顺畅,按钮开关松紧适度,有足够的回复力。保险盖重复启闭100次应可正常使用,且应符合连续喷射性能的要求。
15.振动和跌落可靠性:催泪喷射器在带包装条件下经加速度幅值为2m/s²,频率为5Hz-55Hz振动试验后,应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保险盖和喷嘴应不松脱。
经振动试验后的催泪喷射器以正立、倒置和横放三种姿态,从1.5m落高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各试验1次,应不解体、不泄漏、不爆裂,且应符合连续喷射性能的要求。
16.使用温度范围:催泪喷射器在-30℃-55℃的环境下;应不解体、不泄露、不爆裂,且应符合连续喷射性能的要求;
17.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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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型伸缩警棍

GR-SSG-GN3
1.执行《GA886-2018公安单警装备伸缩警棍》标准。
2.伸缩警棍(基础型)由小管组件、中管组件、握把组件和开关组件组成;收回长度L1:224±1.5mm;伸展长度L2:508±2mm。
3.颜色:金属部件为亚光黑色,握把胶套为黑色,激光雕刻处为银白色;
4.质量:≤340g;
5.性能指标:
★1)伸缩可靠性:伸缩警棍伸展、收回为一个循环,分别用拉出伸展和甩动伸展循环≥7100次后,应能正常伸展和收回。
2)抗弯性能:伸缩警棍完全伸展并锁定状态下,对基础型伸缩警棍的中管施加5000N压力,并保持1min后,应能正常伸展和收回。
3)耐击打性能:伸缩警棍完全伸展并锁定状态下,固定在专用击打试验机上,对基础型伸缩警棍以3000N击打力连续击打3000次,伸缩警棍不应断裂,棍头不应脱落,应能正常伸展和收回。 4)极限击打性能:伸缩警棍完全伸展并锁定状态下,固定在专用击打试验机上,对钢制刀具进行击打,施加10000±200N击打10次进行试验,击打后伸缩警棍不应断裂,棍头不应脱落,应能正常伸展和收回。
5)跌落可靠性:伸缩警棍在完全伸展并锁定和收回状态下,以水平、正立、倒立三种姿态,从1.5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各试验1次,应符合伸缩性能的要求。
6.温度适应性:伸缩警棍在-40℃~60℃条件下,握把橡胶套应无粘连、变形或龟裂,且应符合伸缩性能的要求。
★7.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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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9时23分至2021年10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MWWYZB@126.com邮箱,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在正文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进行解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 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联系方式: 024-57819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6号4单元1201(盛豪大厦12楼)

  联系方式: 024-56702555

  邮箱地址: MWWYZB@126.com

  开户行: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4520000140000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艳娇

  电话: 024-56702555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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