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9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8-2021-02501
项目编号:440608-2021-02501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等、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全部采购货物的配送及安装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 (1)近半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 (2)近半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1) 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2)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要求:①以上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②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视作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处理);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有)。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用记录:参加响应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采购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①《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②《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⑤《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响应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采购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采购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9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6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6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会议室)。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在公示网站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参与响应。
温馨提示1:疫情防控期间,前往提交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近14天内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中、高风险地区的旅行史,未有与发热、咳嗽等疑似病人接触史。
温馨提示2: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网站右侧“用户登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供应商相关信息,并认真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将会影响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专职消防队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联系方式:1581363734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联系方式:0757-8863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小姐
电 话:0757-88636683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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