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直属物资储备库车辆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SHJS-2021-02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包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指挥管理类 |
办公用品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80.181 |
提供样品 |
2 |
搜索类 |
探测类 |
511.9144 |
提供样品 |
|
警戒类 |
|||||
3 |
营救类
|
破拆类 |
769.246 |
提供样品 |
|
4 |
救生类 |
395.7236 |
|||
5 |
绳索类 |
311.223 |
|||
6 |
石油化工类
|
灭火类 |
589.6596 |
提供样品 |
|
侦查类 |
|||||
堵漏类 |
|||||
输转类 |
|||||
洗消类 |
|||||
7 |
个人携行类 |
个人被装类 |
164.0 |
提供样品 |
|
8 |
个人物资类 |
326.0 |
|||
9 |
个人防护类 |
211.17 |
|||
10 |
生活保障类 |
住宿保障类 |
72.0 |
提供样品 |
|
11 |
饮食保障类 |
55.6360 |
|||
12 |
其他类 |
473.7652 |
|||
13 |
医疗救护类 |
医疗救护类 |
66.12 |
提供样品 |
|
14 |
保障车辆 |
救护车 |
1181.9 |
/ |
|
运输车 |
|||||
叉车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1-10-13 10:00:00至2021-11-1 [1] 19:0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网上领取。
3.标书售价(元):200元/包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原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将以上报名资料、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525566639@qq.com 。资料符合规定的投标人,采购代理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由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不在规定获取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将不被接受。户名: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支行、帐号:107078318616、行号:17069 注:以网上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将标书费汇至以上账户,且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包件号及用途(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直属物资储备库车辆装备采购项目(车辆装备***包))。多包件购买时,可一次性缴费。未按包件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网上领取采购文件的文件费发票为普票,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开票信息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同发至525566639@qq.com 的邮箱中,需注明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普通发票接收邮箱号。如有开具发票等财务上的问题,请与赵明慧联系,联系电话:15539488589。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11-2 10:30:00
七、投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5 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八、开标时间:2021-11-2 10:30:00
九、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5 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十、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瑞雪、哈斯铁·海依沙
联系电话:0991-4660365、18997997068、18167976774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1302室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敬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18999270887、1899927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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