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国家部委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国家部委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商住小区第9栋第9层902号房B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1-0904
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国家部委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5.7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5.7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单位 |
第一包 |
核生化侦检消防车(国产底盘) |
1 |
550 |
辆 |
小计(万元) |
550 |
|||
第二包 |
自装卸式消防车 |
1 |
293.75 |
辆 |
小计(万元) |
293.75 |
|||
第三包 |
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 |
6 |
530.46 |
个 |
电动液压破拆工具组 |
1 |
31.5 |
套 |
|
小计(万元) |
561.96 |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器材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国产底盘消防车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90日;进口底盘消防车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24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至 2021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商住小区第9栋第9层902号房B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发送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民大厦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国”须截图和信用评价报告同时提供;“中国政采网”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缴费缴税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财务报告)
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3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费:200元/包
网上领取时,需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628843@qq.com 。资料符合规定的投标人,采购代理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由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不在规定获取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将不被接受。帐户名称: 新疆泽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鲤鱼山北路支行收款账号: 65050110601500000472 注:以网上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将标书费汇至以上账户,且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包件号及用途(新疆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车辆***包))。多包件购买时,可一次性缴费。未按包件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网上领取采购文件的文件费发票为普票,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开票信息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同发至3628843@qq.com 的邮箱中,需注明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普通发票接收邮箱号。如有开具发票等财务上的问题,请与王宗磊联系,联系电话:13999173395。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安居北路119号
联系方式:敬先生、梁先生18999270887、18999278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泽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商住小区第9栋第9层902号房B室
联系方式:王宗磊、李莉13999173395 13999173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宗磊、李莉
电 话: 13999173395、139991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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