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警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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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警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号24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826-2021-01366

  项目编号:441826-2021-01366

  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警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4,255.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网警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4、其他: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3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号2405)。

  方式:现场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采购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自行下载。

  售价(元):1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号2405)。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号24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交纳磋商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21年9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3)形式:汇款、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4)磋商保证金信息

  户名: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广清大道支行

  帐户:4405 0110 1475 0000 0602

  (5)磋商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注明“ZH2021-009磋商保证金”字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0763-848400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号2405。

  联系方式:0763-36397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小姐

  电 话:0763-3639741

  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4日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代理协议(扫描件).zip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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