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社区应急服务站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消防招标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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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社区应急服务站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黄孝河路华中国际广场A座6楼bj3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GC-2021-214A(2056)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90368-2056

  3、项目名称:社区应急服务站物资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58.5(万元)

  6、最高限价:258.5(万元)

  7、采购需求:

  社区应急服务站物资一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7日历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将给予技术分总分加2分,加分为一次性加分,加之技术分得分满分为止。

  (3)、投标人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投标人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适用以上政府采购政策:适用。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

  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竞标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未在以上网站登记的提供书面声明。

  5.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维护、管理等服务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维护管理等。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黄孝河路华中国际广场A座6楼bj36室

  3、方式:

  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其它资料原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到湖北高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指定的邮箱。

  4、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黄孝河路华中国际广场A座6楼bj3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③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⑤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3、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依据、证据材料。

  5、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二路59号

  联系方式:027-82297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高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黄孝河路华中国际广场A座6楼bj36室

  联系方式:180627077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浩浩

  电 话:18062707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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