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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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180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AZ0180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 证明)。”和“(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供货材料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澄清请求:该条款的目的是要证明投标人已经履约的行为,而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是对整个项目的直接负责单位,因此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公章也是被认可的业主单位公章。建议改为:“(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供货材料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可以是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业主单位部门章含分公司、子公司章)或合同甲方公章”。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2、招标文件第44页“商务评分标准”“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1、投标人具有通道式安检机、通过式安检门、便携式液体检测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毒气探测设备、放射性物质探测设备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提供一项设备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扫描件得 2 分;满分 6 分。2、提供证书数量不超过 3 个。”

  澄清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有特定的专利要求。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含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具有通道式安检机、通过式安检门、便携式液体检测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毒气探测设备、放射性物质探测设备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提供一项设备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扫描件得 2 分;满分 6 分。2、提供证书数量不超过 3 个。”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3、招标文件第151页防爆球参数“(1)设备应能够对至少 3.5kg TNT当量的炸药起到有效防爆作用,爆炸后不应产生飞溅物以及穿透性的孔洞和裂纹,传动机构应能正常启闭。(5)防爆球重量应小于650kg,带牵引杆,并设有脚轮,可以实现球体灵活移动”

  澄清请求:通过咨询行业多个产品制造厂家,目前仅有北京某厂家1家产品能同时满足设备应能够对至少 3.5kg TNT 且防爆球重量应小于650kg的要求。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修改为:“设备应能够对至少 2.5kg TNT 当量的炸药起到有效防爆作用”。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4、招标文件P22

                           其他要求 2

序号

所投设备名称

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1

通道式安检机

具有经省部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具有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公共交通(地铁或轻轨或城铁或铁路或高铁或民航)供货业绩

提供前述省部级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扫描件。

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提供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若“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检测报告中产品型号与“通道式 X光射线行李检查机”型号一致,予以认可。

提供合同(合同签订方不限于投标人)或用户证明的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所使用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使用项目等内容。

2

通过式测温安检门

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须提供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

  澄清:根据合肥往年线路招标要求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检设备招标文件要求:安检设备应当具备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上的委托单位、受检单位名称和制造单位名称应当完全保持一致。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具有权威性,且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单位繁杂,检测项不统一,无法对同一类型产品进行横向比较,且部分产品可能无法满足地铁实际使用需求。

  另,烦请招标人明确,上表中要求的具有经省部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上的厂家名称应当与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保持完全一致。

  建议: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修改为“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委托单位、受检单位名称和制造单位名称应当完全保持一致”。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5、招标文件P170

  原文:(6)中标人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维保人员相关技术资质证书,维保人员必须拥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其中至少配备 1 名高级工程师。在所服务线路设立办事处,工作时间与地铁运营时间同步,并将相关人员的通讯方式及相关资料告知招标人予以备案。

  澄清:安检设备维保人员一般要求配备低压电工证或辐射安全培训证书1名高级工程师等资质证书即可,此处要求1名高级工程师属于超资格要求,不符合国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建议:删除“其中至少配备 1 名高级工程师”这一要求。

  答:删除“其中至少配备 1 名高级工程师”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6.招标文件P158

  原文:(三)智慧安检信息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及全线组网主要设备指标(本项目如涉及以下软/硬件,其主要指标参数须至少达到或优于下述要求;可根据建设实际需要确定软/硬件种类及数量,须能达到本章“二、总体要求”中描述的全部功能。本项采用总体报价,不分项报价,报价不超过项目总概算。)

  澄清:本项目投标文件“二、分项报价表”中无智慧安检信息平台总体报价相关内容,烦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分项报价表,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7.招标文件P14

  原文:(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澄清:烦请招标人澄清:本项目属于安检系统设备供货与维护保养服务项目,不属于工程施工类项目,不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此类证书无需提供。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证书具有排他性和针对性,烦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建议:修改为“(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答:该条为通用条款,是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有效性的说明,并非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证书。该项目需提供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8.招标文件P130

 

13

防暴器材(包括防暴头盔、防割手套、防暴盾牌、防爆叉、防暴棍/齐眉棍、长短棍、强光手电)

63

每个安检点 1 套

  招标文件P153

 

 

 

 

 

 

 

 

 

 

 

 

 

 

 

11

 

 

 

 

 

 

 

 

 

 

 

 

 

 

 

防暴器材

投标人所投设备应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1)防爆头盔: 材质:PC

面罩材质:透明 PC

执行标准:GB294-2012.

2)防刺背心

防护级别:24 焦动能,不漏刀尖。防刺材料密度:<10kg/㎡

防刺材料层数:3 层。执行标准:GA68-2008。

3)防割手套

材料: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包覆玻纤、氨纶或钢丝。防护等级:5 级。

4)防暴叉:

(1)  设备应为不锈钢可伸缩钢叉。

(2)  设备收缩长度不超过 140cm,伸出长度不低于 200cm。

(3)  设备壁厚不低于 1.2mm。

5)防暴棍/齐眉棍:

(1)  设备应为黑色实心一体式 PC 材料。

(2)  设备长度不低于 150cm。

(3)  设备直径不低于 30mm。

6)防暴盾牌

设备须符合 GA422-2019 标准。

7)长短棍

材质:合金钢;

尺寸:50-70cm,可伸缩。

8)强光手电

采用 LED 发光原理,可充锂电池。使用时间:强光、爆闪 4h,弱光 8h。

亮度:强光 130Lumens,弱光 80 Lumens。

  澄清:招标文件合肥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工程安检设备配置清单中第13项防爆器材中不含防刺背心,请招标方明确防刺背心是否需要供货?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9.招标文件P131

5

安检设备存放柜

冷轧钢板制作,板材厚度不小于 0.8mm,尺寸

规格 1800mmX900mmX550mm。

1

  招标文件P155

 

 

14

 

 

安检设备存放柜

投标人提供的安检设备柜应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1)  安检设备柜用于存放便携式安检设备及相关配件,柜体采用冷轧钢板制作,板材厚度不小于 1.5mm。柜体表面采用喷塑处理,满足长期使用要求。

(2)  柜体需设置暗锁。

(3)  安检设备柜尺寸暂定长为 750mm,宽为 600mm,高为 1800mm。具体要求在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确定,价格不作调整。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经验提供建议方案和产品样本。

  澄清:安检设备存放柜尺寸规格招标文件上下不一致,烦请招标人明确。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0.招标文件P131

 

 

14

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插排、交换机、腰挂式扩音器、引导带、阅图工作站围挡及办公桌椅、安检设备存放柜、防暴器材储备柜、标识等)

63

 

每个安检点 1 套

  澄清: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表中无交换机相关要求,烦请招标人明确交换机技术要求。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1.四、技术性能指标 (二)安检设备技术要求:1智能识别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主要性能与功能要求(4)穿透分辨力:应能分辨9.5mm、15.9mm、22.2mm铝阶梯下标称直径为0.202mm(AWG32)的单根金属丝。

  澄清内容:根据GB15208.2-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2部分 :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技术标准中AWG32对应的是直径0.203mm单根金属丝,请澄清。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2.第五章 (二)智慧安检信息平台,1.一般要求(1)智慧安检信息平台在整体架构上应符合《GB 5115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投标方案中应详细描述车站智能安检设备接入智慧安检信息化台的组网方案。2.安检点组网(1)每个安检点通过现场交换机,实现一台或者多台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及其他安检设备的组网,形成就地级安检信息化系统。安检点的数据信息包括设备自身运转数据,如设备状态信息、运转统计数据信息、人员上岗信息等类安全检测类数据,如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扫描图像、安检点视频图像、安检点各类检测设备报警信息等,上传至本线路中心平台。安检点可以接入线路中心平台,并实现对安检区设备的远程控制、实时数据查看、人员监管、警情处理和指挥等功能。

  建议澄清:本次智慧安检信息平台组网方案是采用安检点直接接入线路中心平台的方式,还是采用安检点-车站-线路中心的方式,请澄清。

  答:本次智慧安检系统组网方案是采用安检点-车站-线路中心的方式。

  13.第五章(二)智慧安检信息平台,3.安检机报警关联功能(1)系统须将安检机识别的危险品报警信息实时进行展示,方便相关人员进行统筹管理。报警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X光图片、报警地点、报警时间、危险物品类型、危险等级、乘客人脸信息等。6.安检门乘客体温异常报警功能(1)系统须将安检门识别的乘客体温超过阈值温度的报警信息实时进行展示,方便相关人员进行统筹管理。报警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乘客温度、报警地点、报警时间、乘客人脸信息等。

  澄清内容:招标内容中安检机以及安检门都提到了“乘客人脸信息”,需明确具体使用哪路摄像机实现,请澄清。

  答:“乘客人脸信息”通过安检门上自带摄像机及开包(复检)工作台摄像机实现。

  14.第五章(二)智慧安检信息平台,12.安检人员管理功能(1)人员考勤及排班1)支持通过刷卡、指纹多种方式考勤,并支持考勤管理及考勤数据分析、报表展示;

  招标文件P154,四、技术性能指标,(二)安检设备技术要求:13 开包(复检)工作台7)兼顾本安检点人员考勤功能,安检员上下班均应通过人脸生物特征进行考勤,考勤数据上传给车站安检系统及线网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澄清内容:供货要求前后文采用多种方式(刷卡、指纹、通过人脸生物特征)进行考勤,请明确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进行考勤,请澄清。

  答: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确定,须同时满足“刷卡”、“指纹”、“人脸生物特征”。

  15.第五章 四、技术性能指标,(二)安检设备技术要求:1智能识别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主要性能与功能要求7.安检员疲劳状态识别功能。

  澄清内容:此功能是否只针对判图员,请澄清。

  答:此功能只针对判图员。

  16.第五章 四、技术性能指标,(二)安检设备技术要求:13 开包(复检)工作台3)具备一键上报功能,复检员按下一键上报按钮后,线网系统监控工作站及车控室监控工作站应实时显示报警界面。

  澄清内容:需明确车控室监控工作是否作为车站级管理工作站使用,还是只实现实时显示一键报警界面;需明确线网系统监控工作站是否为平台管理工作站,请澄清。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7.第五章 四、技术性能指标,(三)智慧安检信息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及全线组网主要设备指标。

  澄清内容:供货要求中没有组网主要设备的具体数量,请澄清。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总体要求 (二)智慧安检系统 2.安检点组网”对组网做了要求,招标人须对照要求提供详细的网络搭建方案。因各投标人针对组网要求有不同方式的网络搭建方案,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种类及数量均不一致,所以本项目不限定网络搭建方案,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方案配置硬件设备数量。

  18.第五章 四、技术服务和质保、维保期服务要求 (二)服务范围 2、维修保养方式,还需对手探进行一年一次的更新,规格参数不能低于现在使用标准,且无偿提供易耗品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澄清内容:此条款要求的“更新”,是否所有手探全部更换成全新的产品,请澄清。

  答:调整后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原:(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供货材料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调整为:(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供货材料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业主单位部门章含分公司)或合同甲方公章。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

6分

1、投标人具有通道式安检机、通过式安检门、便携式液体检测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毒气探测设备、放射性物质探测设备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提供一项设备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扫描件得2分;满分6分。

2、提供证书数量不超过3个。

  现调整如下:

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

6分

1、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具有通道式安检机、通过式安检门、便携式液体检测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毒气探测设备、放射性物质探测设备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提供一项设备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扫描件得 2 分;满分 6 分。

2、证书数量最多只记取不超过 3 个。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技术性能指标--(二)安检设备技术要求“7防爆球”主要性能与功能要求栏中原:(1)设备应能够对至少3.5kg TNT当量的炸药起到有效防爆作用,爆炸后不应产生飞溅物以及穿透性的孔洞和裂纹,传动机构应能正常启闭。

  现调整为:(1)设备应能够对至少 2.5kg TNT 当量的炸药起到有效防爆作用,爆炸后不应产生飞溅物以及穿透性的孔洞和裂纹,传动机构应能正常启闭,其余参数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分项报价表中“1-1 报价汇总表”现调整如下:1-1 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备注

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

 

 

 

 

 

 

 

智慧安检系统(含全部软硬件设备、人工费、辅材、各类改造等全部费用)

 

 

 

 

 

 

维保费(含人工费、维修费及所需更换零配件等全部维保费用)

 

维保费用不低于4号线安检设备总价的7%。

 

投标总价合计

 

一+二+三

  投标人公章:

  注:1.所有报价建议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报价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4.本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未具体列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货物需求一览表--(一)4号线工程车站安检设备配置表中原:

13

防暴器材(包括防暴头盔、防割手套、防暴盾牌、防爆叉、防暴棍/齐眉棍、长短棍、强光手电)

63

每个安检点1套

  现调整为:

13

防暴器材(包括防暴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暴盾牌、防爆叉、防暴棍/齐眉棍、长短棍、强光手电)

63

每个安检点1套

  7、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货物需求一览表--(二)辅助设备每套的最低配置清单表中原:

5

安检设备存放柜

冷轧钢板制作,板材厚度不小于0.8mm,尺寸规格1800mmX900mmX550mm。

1

  现调整为:

5

安检设备存放柜

冷轧钢板制作,板材厚度不小于 0.8mm,尺寸规格  长为750mm,宽为 600mm,高为 1800mm。具体要求在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确定,价格不作。

1

  8、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货物需求一览表--(一)4号线工程车站安检设备配置表中原:

14

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插排、交换机、腰挂式扩音器、引导带、阅图工作站围挡及办公桌椅、安检设备存放柜、防暴器材储备柜、标识等)

63

每个安检点1套

  现调整为:

14

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插排、腰挂式扩音器、引导带、阅图工作站围挡及办公桌椅、安检设备存放柜、防暴器材储备柜、标识等)

63

每个安检点1套

  9、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技术性能指标--(二)安检设备技术要求“1智能识别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主要性能与功能要求栏中原:(4) 穿透分辨力:应能分辨9.5mm、15.9mm、22.2mm铝阶梯下标称直径为0.202mm(AWG32)的单根金属丝。

  现调整为:(4)穿透分辨力:应能分辨9.5mm、15.9mm、22.2mm铝阶梯下标称直径为0.202mm(AWG32)的单根金属丝。

  10、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技术性能指标--(二)安检设备技术要求“13 开包(复检)工作台”主要性能与功能要求栏中原:3)具备一键上报功能,复检员按下一键上报按钮后,线网系统监控工作站及车控室监控工作站应实时显示报警界面。

  现调整为:3)具备一键上报功能,复检员按下一键上报按钮后,系统监控工作站应实时显示报警界面。

  1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维保期服务要求 “(二)服务范围” 中原:

  现调整为:2、维修保养方式,还需对手探做到“随时损坏、随时更换”,规格参数不能低于现在使用标准,且无偿提供易耗品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12、本次智慧安检系统组网方案是采用安检点-车站-线路中心的方式。

  1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原:

其他要求2

序号

所投设备名称

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1

通道式安检机

具有经省部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具有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公共交通(地铁或轻轨或城铁或铁路或高铁或民航)供货业绩

提供前述省部级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扫描件。

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提供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若“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检测报告中产品型号与“通道式X光射线行李检查机”型号一致,予以认可。

提供合同(合同签订方不限于投标人)或用户证明的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所使用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使用项目等内容。

2

通过式测温安检门

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须提供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

3

放射性物质探测设备

4

便携式液体检查仪

5

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

6

防爆球

7

防爆毯

8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9

毒气探测设备

10

危险物品储蓄罐

  现调整为:

其他要求2

序号

所投设备名称

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1

通道式安检机

所投产品具有经省部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公共交通(地铁或轻轨或城铁或铁路或高铁或民航)供货业绩

提供前述省部级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扫描件。

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提供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若“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检测报告中产品型号与“通道式X光射线行李检查机”型号一致,予以认可。

提供合同(合同签订方不限于投标人)或用户证明的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所使用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使用项目等内容。

2

通过式测温安检门

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须提供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

3

放射性物质探测设备

4

便携式液体检查仪

5

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

6

防爆球

7

防爆毯

8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9

毒气探测设备

10

危险物品储蓄罐

  1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维保期服务要求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中原:(6)中标人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维保人员相关技术资质证书,维保人员必须拥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其中至少配备1名高级工程师。在所服务线路设立办事处,工作时间与地铁运营时间同步,并将相关人员的通讯方式及相关资料告知招标人予以备案。

  答:(6)中标人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维保人员相关技术资质证书,维保人员必须拥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在所服务线路设立办事处,工作时间与地铁运营时间同步,并将相关人员的通讯方式及相关资料告知招标人予以备案。

  15、其他补充内容详见本补疑公告附件“招标人补充说明”。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9月23日14:00”;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胡传东

  联系方式: 0551-6266286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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