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COP15会议执法执勤装备采购—便携式催泪喷射器、急救箱、身份信息更正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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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GN-GH2021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COP15会议执法执勤装备采购—便携式催泪喷射器、急救箱、身份信息核录仪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更正事项内容:昆明市公安局COP15会议执法执勤装备采购—便携式催泪喷射器、急救箱、身份信息核录仪部分A标段《招标文件》第34页“四、样品提交要求”

  (二)原公告内容为:

  四、样品提交要求

  1、样品须由投标人自行密封包装,包装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产品序号、名称等相关信息,提交样品时须同时提供样品清单(格式详见附件)

  2、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 号综合服务楼2 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3、投标人提供样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样品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作为供货依据保存,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样品。

  5、未中标的投标人样品退还以招标代理公司通知为准。

  (三)更正后的内容为:

  四、样品提交要求

  1、样品须由投标人自行密封包装,包装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产品序号、名称等相关信息,提交样品时须同时提供样品清单(格式详见附件)

  2、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 号综合服务楼2 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3、投标人提供样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样品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作为供货依据保存,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样品。

  5、未中标的投标人样品退还以招标代理公司通知为准。

  附件:投标样品递交签收单及回执单

投标样品递交签收单(代理机构留存)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样品名称

样品数量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人及
联系电话

 

样品
接收人

 

备注

 

  注:投标人可根据提供样品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

投标样品签收回执单(投标人留存)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样品名称

样品数量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人及
联系电话

 

样品
接收人

 

备注

 

  注:投标人可根据提供样品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

  更正日期:2021年9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影响开标时间,以上内容与原内容有冲突之处的,以本公告变更后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公安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11号

  联系方式:段老师(0871-63017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

  联系方式:吴昊珊、黄丽丹(0871-65349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昊珊、黄丽丹

  电 话:0871-6534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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