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总站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及各边检站指挥室升级改造和通用警务装备器材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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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项目需求书.pdf

  项目概况

  总站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及各边检站指挥室升级改造和通用警务装备器材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ZB-ZHN2021-061

  项目名称:总站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及各边检站指挥室升级改造和通用警务装备器材购置

  预算金额:308.300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8.300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第一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28.1186万元。

  第二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80.181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质保期:1年。第二包: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质保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

  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等优惠政策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后附),如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将不给于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6%价格扣除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对环境标志产品和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应优先采购。

  5.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第二包: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件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不得缺页)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第二包:(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件复印件;2.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按照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4.具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及在本单位2021年至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不得缺页)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相关证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至 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

  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216号

  联系方式:闻志鹏 022-24739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中兴财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7622398311

  联系方式: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涛

  电 话:  1762239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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