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移动公安检查站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移动式公安检查站采购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农行楼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09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TWDZC-2021011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移动公安检查站采购
1.3、预算金额:1865400元
1.4、最高限价:1865400元
1.5、采购需求:六米移动式公安检查站6A型9辆、6B型2辆,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1.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1.8、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1年09月03日 至 2021 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 至11:30 ,下午14: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2楼(无需现场领取,投标人提交相关资料无误后,采购文件将通过邮件方式发出)
3.3.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标书费汇款凭证、投标供应商资料领取一览表,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027536112@qq.com.
3.4.售价:贰佰元整/份(¥200/份),售后不退。
3.5.备注:投标人将标书费汇款凭证(要求公对公转账,备注:公安检查站采购)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027536112@qq.com)。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以下开户名为“一(yi)分公司”):
开户名: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 号:7321810182800016147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09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4日14 点00分(北京时间)
4.3.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220会议室
4.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
6.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苏康码、行程码。
6.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当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4.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查看有关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6.投标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7.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
6.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9.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10.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庐山路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联系方式:陈婷15952055389/1027536112@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025-84429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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