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浙华元21-08-2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诸暨市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8.9324万元(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3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TPFront/)公告代发板块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六、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3、信用查询记录。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开标室。
十、业务咨询:
业主单位联系人:方 澍 联系电话:15158299698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椒源 联系电话:13429581876
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诸暨市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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