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警用无人机设备采购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1778
项目名称:2021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警用无人机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有些货物采购项目难以获知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如果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数据有误,是否认定投标人虚假投标(投标人没有主观故意)?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投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41号
联系方式:0551-6280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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