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同运营分公司执法记录仪、反光雨衣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8-09
加入收藏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同运营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同运营分公司执法记录仪、反光雨衣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FYZB-2021-0822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同运营分公司执法记录仪、反光雨衣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执法记录仪及反光雨衣采购及运输,详见附件。

  1.4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中标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款。

  1.5交货期限: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1.7质 保 期:一年。

  二、采购方式

  2.1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一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

  3.1采购预算金额为155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意向供应商报价为含税、货到现场的报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无诉讼和仲裁且正常纳税。

  4.3意向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4意向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4.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4.4.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4.3经采购人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4.5意向供应商须通过“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tabe.cn/)平台报名,且通过报名确认。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tabe.cn/)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投标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形式:汇款或保函。

  6.2保证金汇款形式

  6.2.1保证金金额:小写:3100.00元;大写:叁仟壹佰元整。

  6.2.3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10时00分。

  6.2.4保证金递交信息(意向供应商保证金递交须由企业基本户转出)

  账户名:黑龙江丰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 号:0805510104000729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动力支行

  行 号:103261005426

  6.3保函形式:投标保函作为有效的投标文件依据,应由有经营该业务资格,并经采购人认可的担保公司——深圳创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开具。

  6.3.1保函手续费:供应商如选择保函形式,需缴纳保函手续费150元整。

  6.3.2获取保函需要提供的材料: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6.3.3投标保证金保函办理事宜:

  担保公司:深圳创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经理

  联系方式:18031171053

  6.4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需将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一同提交,未按时递交保证金或保函视为无效标。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155000.00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7.3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7.3.1通过“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tabe.cn/)进行报名。经采购人对主体资格(企业规模、营业执照等)与资信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方可参与本次竞价招标。

  7.3.2报名文件提交方式:

  7.3.2.1线上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率证明的电子版扫描件。

  7.3.2.2线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3日10时00分。

  7.4报价方式和截止时间

  7.4.1本次报价需在“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tabe.cn/)上进行,未完成平台报价的供应商将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7.4.2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10时00分。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九、声明

  9.1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9.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没有达到验收的质量标准,供应方应无偿更换,并赔偿采购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待货,使用产品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9.3由于供货不及时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应方应根据采购方所造成的损失给与全部赔偿。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www.tabe.cn/)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同运营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316号辽河小区30号楼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3604650008

  代理机构:黑龙江丰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熙郡印象商服4348号

  联 系 人:袁海涛

  电 话:0451-84310880

  附件:

     0822哈同运营分公司执法记录仪、反光雨衣采购项目公告.docx

  报价网址:https://www.tabe.cn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