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南康交管大队新增警务车巡逻执法系统和G323国道路段新增道路预警雷视系统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南康交管大队新增警务车巡逻执法系统和G323国道路段新增道路预警雷视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05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H2021-NK-J013
项目名称:南康交管大队新增警务车巡逻执法系统和G323国道路段新增道路预警雷视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8000.00 元
最高限价:4731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康采招2021F000482610 | 南康区新增道路预警雷视系统设备(G323往大余方向) | 1 | 套 | 5475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康采招2021F000482612 | 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警务车巡逻执法系统设备 | 3 | 套 | 38805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康采招2021F000482611 | 南康区新增道路预警雷视系统设备(G323往南康方向) | 1 | 套 | 552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2日 至 2021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8月05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泰康西路新华书店8楼开标室
五、开启:
2021年08月05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泰康西路新华书店8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谈判方式: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4、 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不接受多缴),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缴纳方式详见谈判文件。 5、付款方法: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7、温馨提示: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库供应商(即该供应商必须具有激活且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否则导致的责任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8、新冠肺炎防控:(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响应监管部门。(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
联系方式:0797-6798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欣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西路新华书店8楼
联系方式:0797-6666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梅梅
电话:0797-6666911
文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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