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安检设备等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安检设备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7.95万元。分1个标包,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安检设备等一宗,预算金额137.95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执行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投标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自报最快交付使用日期。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免费质保期≥2年。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8-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方式:0531-7621107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济南莱芜诚信路008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531-76839888
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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