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全地形水陆两栖救援车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全地形水陆两栖救援车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xbzb-2021-103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单位 |
备注 |
1 |
全地形水陆两栖救援车 |
10 |
395 |
辆 |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一)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时间:2021-8-2至2021-8-6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二)报名时间、地址:2021-8-2至2021-8-6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
(三)标书售价(元):200元
(四)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线下购买,携带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1-8-23 11:00:00
七、 投标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自治区交易中心5楼)
八、 开标时间:2021-8-23 11:00:00
九、开标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自治区交易中心5楼)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全地形水陆两栖救援车 |
79000 |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市幸福路支行 |
651100030018010000312 |
电汇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长江、刘美玲
联系电话:13209926448、18199165522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0座10楼
2、采购人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梁先生、赵女士
联系电话: 0991-4688831、18999278880、18609912596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底盘消防车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90日,进口底盘消防车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24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1日 至 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
方式:线下购买,携带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自治区交易中心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方式:梁先生、赵女士,联系电话: 0991-4688831、18999278880、18609912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0座10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付长江、刘美玲 联系电话:13209926448、18199165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长江
电 话: 1320992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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