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升级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1日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人名称)的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14 号
3、采购代理编号:XTGHZB[2021]0108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1 |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
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升级(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一项 |
46万元 |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系统平台升级、优化服务并供采购人正常使用。 4、服务响应时间: 4.1设立服务热线, 对本项目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由具备专业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 4.2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应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48小时内修复。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修复,质保期相应顺延。 5、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 7、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平台正式平稳运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于平台正常运行一年后,一周内无息付清。 |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柒仟元整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供应商应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原件,格式见附件3;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4;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本邀请公告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全部有效证明材料,需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完整、并清晰可辨,谈判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形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后果自行负责。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8、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内容及格式要求顺序将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逐页编码盖章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三份。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3)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逾期及非法定授权代表送达的,不予受理。
3、被邀请投标供应商务必须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逾期未办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六、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8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31-55298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系人: 朱玲、罗婷
电 话: 0731-58252957
十一、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次采购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购买谈判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分理处
账 号:50143000480569063
2021 年 07月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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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温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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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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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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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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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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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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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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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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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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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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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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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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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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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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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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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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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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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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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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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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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月 号参加 (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授权代表及与授权代表本人共同居住的亲属均未曾出现发烧、咳嗽、气促、胸闷、腹泻等症状,体温一直正常,未存在隐瞒不报等情况。上述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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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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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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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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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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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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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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