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战训服战训靴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ZB2021-1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战训服战训靴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3、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2020年12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
8、“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
9、“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12、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战训服战训靴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JZB2021-123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战训服战训靴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8月10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HJZB2021-123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战训服战训靴采购项目
交货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1311号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预算金额:36.48万元
采购需求:1、战术训练防护服,数量:360套;2、作战靴,数量160双。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3个工作日完成交货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4纳税及社保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2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③投标人需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00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同心大厦8楼803室)
方式: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3、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2020年12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
8、“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
9、“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12、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同心大厦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号
联 系 人:刘浩
联系电话:15904406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楼
联系方式:0431-81815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源宏
电 话:0431-8181522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号
联系方式:刘浩 15904406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楼
联系方式:徐源宏 0431-81815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源宏
电 话: 0431-8181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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