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涉网案件现场勘查手机定向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澄清更正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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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公安局涉网案件现场勘查手机定向采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页3-1条款号2.2.3商务评审,公司荣誉部分,投标人提供一个近两年内参与刑事技术相关创新项目研发,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计5分,获得市级荣誉的计2分,按一个最高荣誉计分,不累计加分。 注: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原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要求修改或删除以上内容。

  答复: 此项内容并不属于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要求,计分项只指出与刑事技术相关,其中刑事技术相关专业方向可包括公安、检查院、法院、各类具有相关专业的院校、民营司法鉴定机构等均有相关技术领域,不存在特定行业荣誉,在众多行业中要求2年时间内的荣誉,并不属于差别待遇。故此项计分内容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三、售后服务“3、投标人需配备专业工程师一名,负责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完成采购单位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考核及采集端数据与全国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相关服务维护及数据交互管理,工程师需有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维护能力。提供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开发商维护能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以下文件的一种:1)由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市级及以上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单位拟派人员在使用单位具有六个月以上,维护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由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开发商出具的,其具备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维护经验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要求修改或删除以上内容。

  答复:第一: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开发商虽不属于权威机构,但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为公安部通用的系统,采购人采集的数据都需要传送到此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在招标文件第四章 售后服务中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三、售后服务中也要求:“投标人需配备专业工程师一名,负责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完成采购单位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考核及采集端数据与全国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相关服务维护及数据交互管理”,系统开发商虽不是权威部门,但要求出具系统开发商的系统维护经验证明文件是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设定的,如若不能提供开发商的系统维护能力,也可提供系统使用单位的证明文件,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于2009年投入全国使用,截止目前已使用12年时间,对维护能力的证明文件既可以是平台开发商提供,也可以是使用单位提供,此项要求并不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现差别待遇。第二: 文件要求提供“★2、投标人需保证所投设备与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湖南省电子数据综合研判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提供对接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与证明能力文件并非同一要求,无缝对接是投标单位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维护能力属于承接项目后的工作能力体现,不存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内容。第三:本项目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面向全国招标,采购类别为货物采购,所有潜在投标人信息在开标前都是保密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无权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此项内容不予以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次答疑及澄清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澄清事项 澄清前时间 澄清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1-07-14 09:00 2021-07-14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7-14 09:00 2021-07-14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1-07-14 09:00 2021-07-14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公安局
联系人:廖晓东
电 话:0731-82587485
地 址: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思佳
电 话:0731-84126198
地 址:芙蓉中路1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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