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执法记录仪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00]XYX[TP]2021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执法记录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调整
更正内容:
事项1: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设备技术要求18.执法记录仪定位信息须接入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平台 成交供应 商交货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记录仪定位信息接入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平台,若未能按时完成接入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更正为:18.执法记录仪定位信息须接入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平台 成交供应 商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执法记录仪定位信息接入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平台,若未能按时完成接入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事项2: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更正为:增加(三)样品要求
1、样品名 称及数量:执法记录仪样品一台
2、供 应商提供的样品即是本次采购设备(货物)实物,样品的各技术参数、要求须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相一致,若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处理。
3、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等,不得体现任何能透露供应 商信息的标识(如厂标、品 牌等);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且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样品,样品提供不齐全及未安装摆放完毕的样品不予接收,将按无效处理。样品作为评审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未成交的供 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回,逾期领取未领回样品视为放弃样品所有权,后果自负。
4、成交供应 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留并作为验收标准之一。若所提供最终货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或采购人将暂时使用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成交供应 商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为止。若成交样品材质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其中较高质量标准执行。
5、供应 商需承诺无条件接受样品破坏性评审(如取回样品时发现样品有破损、变样等情况,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评审专家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处理。
事项3: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4)天内交货
更正为: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
事项4: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07-08 09:00(北京时间)
更正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07-12 09: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7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
联系方式:0596-2555016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1号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
联系方式:0596-2955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596-2555016
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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