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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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2021-78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4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4G执法记录仪160台,执法记录仪160台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小型、微型产品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③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4日 至 2021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的截图加盖公章;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江苏西路

  联系方式:乌力吉 0991-7958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座10楼

  联系方式:蔺正凡15099321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蔺正凡

  电 话:  1509932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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