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移动App取证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移动App取证系统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 07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Z2021-F023W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移动App取证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8,0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移动App取证系统采购项目
1、合同包预算金额:28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移动App取证系统 |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移动App取证系统采购项目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288,000.00 |
288,000.00 |
2、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5、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⑤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⑦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 16 日至2021年06月 2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
售价(元):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 07 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至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以及报名材料并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招标文件。
(2)网上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与报名材料、缴纳标书款凭证彩色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061523060@qq.com),并致电梁小姐:0756-2651788。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3)报名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账号(人民币):4400 1646 8410 5250 0387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http://www.jinw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东183号
联系方式:熊宁卡 ,0756-7793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联系方式:13138118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韶锋
电话:13138118857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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