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电诈现勘设备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7日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采购人名称) 电诈现勘设备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电诈现勘设备
2、政府采购编号: 永定财采计【2021】-068
3、采购代理编号: ZJJKY-2021-04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电诈现勘设备 |
详见谈判文件 |
1 |
636800 |
详见谈判文件 |
15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供应商应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2021年3月-2021年6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3月-2021年6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提供2020年度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
7、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须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
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提供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所有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古庸路福天华府(一期)二栋1301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 、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联 系 人: 郑先生
电 话: 18974490817
地 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
采购代理机构: 张家界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康先生
电 话: 15674414333(0744-8259098)
地 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古庸路福天华府(一期)二栋1301室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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