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制服购置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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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杭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制服购置费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ZJZN-21234-HZGA20-F

  2、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制服购置费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4、采购需求:警务辅助人员制服购置费项目,具体包括:内容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冬季执勤服

100套

2

春秋执勤服

100套

3

春秋常服

100套

4

夏长裤

200条

5

长袖制式衬衣

200件

6

短袖制式衬衣

200件

7

短袖T恤衫

200件

8

长袖T恤衫

100件

9

低圆领毛衣

100件

10

半高领毛衣

100件

11

单皮鞋

100双

12

作训鞋

100双

13

肩章

300副

14

胸号牌

400副

15

胸徽

400副

16

领带

100条

17

领带夹

100个

18

内腰带

100条

19

大檐帽

100顶

20

警便帽

100顶

21

金属帽徽

100个

22

领花

100对

  投标人需按采购人的设计要求提供打样样品。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5、质保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7、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1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领取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均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1年6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21年6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联系方式:杭州市公安局

  地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280237

  采购人质疑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280232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项目联系人:韦妍睿

  联系电话:15869191496、0571-88821402-823

  邮箱:info@zngpa.cn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1室,质疑接收人:李倩;联系电话:0571-888210402-801;

  1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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