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应急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2. 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悦安21Z10。
2.2项目名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2.3采购预算金额:1689525.00元(其中1标段:376000.00元,2标段:1313525.00元。)
2.4最高限价:1689525.00元(其中1标段:376000.00元,2标段:1313525.00元。)
2.5采购需求:负责为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应急装备采购,其中1标段采购叉车、救援指挥车,2标段采购电动剪切钳、水域救援救生衣、救援绳索等救援装备物资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具体采购内容清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标段项目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预算金额(元)
11标段救援车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批次376000.00
22标段救援装备物资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批次1313525.00
说明:
(1)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可按照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经评审,可在一个或多个标段中成交。潜在投标人在报名购买投标文件时应予以确认所参加投标的标段号。一个标段单独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2.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完成验收(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7质保期:1标段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2标段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有规定的以招标需求为准。2.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9交货方式: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验收。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0年0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若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0.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价格不进行扣除。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7-16 16:22 至 2021-07-23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2.2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8-06 09:00。
3.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3 其他(开标规定等):①在线远程解密:本项目可采用网上远程开标(即投标人不用到现场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下载并阅读《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及《在线远程解密及网上开标操作流程一投标人》,若因投标人未仔细阅读以上文件导致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现场开标: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携带加密文件的企业数字证书(CA)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地点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解密投标文件,也未进行在线远程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③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④为做好开评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开标时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填写完整、签章齐全的《疫情期间工作证明》及《开评标活动健康承诺书》入场,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10楼
联系人:李正菊
联系电话:1380879658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悦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春天10-1
联 系 人:李佩潼、张靖
电 话:0871-68651716、18288664329
投诉监督单位及电话:安宁市财政局 0871-6869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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